“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帝子。”此等故无确据,如此说,亦自可从。
“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既以“陟”代“死”字,则下文“死”字为复,而“方乃”二字不可解说矣。
“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帝王之死,皆可称陟,则生时所至之处皆称陟,如后世之称幸者,亦无不可。必谓南去不得言陟,亦未然也。且自大别至零陵,皆溯江水、湘水而上,溯逆流二千馀里,亦不得称下方。
“二妃之力,宜常为神,食民之祭。”谓二妃有功于舜,遂宜为神受祭,其说亦疏。且何以立专祠祀于湖北,亦宜有说。
《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
“军息之不已,掌吏坏产,犹不释囚之。”贷钱于军,而取其息。息日增加,取之无有已时。既破产,则囚追。
《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
桐城姚郎中云:“观弘本传及《李光颜传》,载弘以女子间挠光颜事,与志正相反,退之谀墓,亦已甚矣。而文则雄伟,首尾无一字懈,精神奕然。”
“指付必堪其事。”指,意指也。付,委以事也。
“又首变两河事。”河东、河内。
“若兵北过河,我即东兵以取曹。”由郓至河东,故北过河。汴在郓西,故东兵。
“归财与粮以济诸军。”归,输也。
“师道之诛。”若他手为之,则曰“诛李师道”也,与上文对举矣。退之则随手变换,无所不可。
“承五乱之后,掠赏之馀。”掠,乱兵掠去也。赏,乱时重赏购募也。
“赞元经体。”经野体国也。
“汴之南则蔡,北则郓”节,叙次既毕,复摘其尤大者著议,以最其功。笔端大廉悍,亦其位置裁布有以显之也。